第一阶段考虑
如果学生的问题通过早期解决方案未能得到满意解决,他们应在结果发布后一定时间内提交第一阶段上诉表。 在此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申诉仅由学生投诉、行为和申诉办公室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如果学术申诉被接受,相关学院的学术调查小组将进行进一步调查。 调查完成后,调查组将做出决定,并由学术申诉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批准。 这些决定可能是:
第二阶段上诉
如果学生认为自己的学术上诉在程序第二阶段没有得到充分和适当的考虑,可以在收到结果通知后一定时间 天内提交第二阶段表格,请求对决定进行审查。 首先,提交的材料将由学生事务和个案工作负责人(或提名人)考虑,并决定理由是否得到满足。 如果有的话,将召集一个审查小组。 审查小组将由两名先前未参与学术上诉的大学高级官员组成。 如果专家组同意第二阶段上诉有其道理,它将就下一步应该发生的事情做出决定。 如果请求没有依据,学术上诉将被驳回,第一阶段的决定将维持有效。
您可以根据以下一个或多个理由提出上诉:
a) 有证据表明,评估可能受到情有可原的情况的不利影响,而学生出于正当理由无法事先告知考官或进度审查;
b) 评估的实施和/或评估程序存在程序违规行为,对所取得的结果产生了不利影响;
c) 有证据表明进行进度审查的一名或多名审查员或工作人员存在偏见; 和/或
d) 有证据表明一名或多名审查员或进行进度审查的工作人员评估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