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申诉
学生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院长提交上述任何学术上诉。研究生院院长可自行决定要求首先将上诉提交到和解程序。院长可以指定一名助理或研究生院副院长代表院长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
如果研究生院院长要求向和解程序提交上诉,则适用以下程序:
研究生院院长将以书面形式将上诉转介给学生和学生研究生学术单位的研究生院主任。第 1 步,学生和上述研究生课程主任,应开会并尝试解决上诉中的问题,使他们双方满意。第 2 步 - 如果根据上未能以双方满意的方式解决问题,学生应通知研究生课程委员会适当的研究生学术单位,并且所述研究生学习委员会应指定一名代表与上述各方会面,以试图解决所呼吁的问题,使有关各方共同满意。
如果作为解决程序第 1 步或第 2 步的结果,上诉问题的解决方案达到了所有相关方都满意的程度,将准备一份关于解决程序结果的书面报告,并且由上述研究生课程主任提供给研究生课程主任,连同学生签署的书面确认书,表明同意结果。 如果和解过程未达成和解,研究生学术单位的研究生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院长报告,并向学生抄送一份。如果研究生院院长选择不将上诉提交到和解程序,研究生院院长应将学生的上诉转交给研究生院执行委员会的上诉小组委员会学习。如果研究生院院长向和解程序提出上诉,并收到一份关于和解程序未达成决议的报告,院长应将学生的上诉转交给上诉分会研究生院执行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应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学生,并且不存在对该决定向同一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的权利。上诉小组委员会对任何上诉事项的决定都是最终决定,不得进一步上诉至研究生院执行委员会,但可能会上诉至参议院审查委员会。
上诉小组委员会的听证程序
学生必须有机会亲自出席或通过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应学生的要求)就所讨论的问题提出口头和/或书面意见上诉。学生必须有机会回应任何其他方在上诉中提交的任何意见,并有机会在听证会结束时提出最终论点和总结。
学生诉求:
同学因为学术表现太差,导致GPA过低,被学校要求停学一年,同学希望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申诉过程:
申诉团队在了解完同学的初步情况后,迅速为同学制定了申诉计划,经过同学确认内容后,撰写完成了申诉文书,最终说服校方免除了一年的停学。学生可以继续学习。
N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