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申诉
学生如欲对学院的决定提出上诉,应在收到学院最终决定的书面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向教务长提交书面上诉通知。书记官长应在收到上诉通知后规定时间天内向上诉人送交本条例的副本,此外还应通知上诉人,他或她有权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可以由律师代理。在书记官长将条例送交上诉人后规定时间内,上诉人应向书记官长提交上诉书。
书记官长应在收到上诉书后规定时间内将上诉人的上诉书送交受理上诉的学院院长。
在书记官长将上诉人的上诉书发送给提出上诉的学院院长后规定时间内,院长应向书记官长提出答复。
听证会
委员会任何听证会的法定人数应由至少5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或经上诉人和学院同意的任何更少人数。
如果委员会成员参与涉及利益冲突(例如职责冲突)的上诉,则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上诉。
在听证会上,应遵循以下顺序,但须经委员会作出裁决:
(上诉人可以作开场陈述;
上诉人可以传唤和询问上诉人认为合适的证人;
学院可以盘问上诉人传唤的任何证人,包括(如适用)上诉人;
委员会成员可以询问上诉人传唤的任何证人,酌情包括上诉人;
学院可作其认为合适的开场白;
学院可以传唤和询问其认为合适的证人;
上诉人可以盘问学院的任何证人,包括(如适用)学院;
委员会成员可以询问学院的任何证人,包括(如适用)学院;
上诉人可以作结案陈述;
学院可以作闭幕词;和
上诉人可以回应学院陈述中提出的上诉人尚未发言的任何事项。)
委员会可要求向其提供上诉人或学院最初提供的资料以外的进一步资料。在不限制这一一般权力的情况下,如果委员会在听询后认为它需要进一步的资料才能作出决定,它可以要求在进一步的听证会上提供这种资料,或者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它可以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供资料。在后一种情况下,在委员会作出最后决定之前,上诉人和教务员都必须有机会对所提供的资料发表意见。
学术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其中 6 名参议院成员是教职员工,3 名参议院成员是学生,另外 2 名既不是教职员工也不是学生的参议院成员。 校长、校长和书记官长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校长和总统,但不是注册官,有权投票。委员会由 11 名成员组成,其中 6 名是参议院成员,他们是教职员工,其中 3 名是参议院成员,他们是学生,两名是 他们是既不是教职员工也不是学生的参议院成员。 校长、校长和书记官长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大臣和总统,但不是注册官,有权投票。
学生诉求:
因为学术表现太差,学员被学校停学一年。学员不想再耽误一年的时间,希望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申诉过程:
导师团队在了解完同学的初步情况后,为同学高效定制了申诉计划,经过同学确认内容后,撰写完成了申诉文书,最终说服校方,学校撤销了停学的指控。
Tina